首页 >> 常见问题 >> 文章详细
转让出售股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问题
文章来源:  |  发表时间:2009-03-30 21:33:23

       【问】境内个人(非珠海户籍)拥有珠海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母公司(香港公司)的股份,如母公司回收其股份,将会支付一笔股权转让费,请问:
  1.该个人收到的股权转让款除了缴纳“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”个人所得税外,是否还需要缴纳其他的什么税费?
  2.该个人非珠海户籍,珠海的外资企业是否可代其在珠海完税?办理纳税手续的程序和须提交的资料是什么?
  3.因股价随时变化,股权转让款的金额在支付那一刻才能确定,合同无固定的转让金额,故是在合同签订后还是在收到转让款后缴纳税金?
  【答】1、该个人应按照“财产转让所得”缴纳个人所得税,若签订转让合同或协议还需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;
  2、珠海外资企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,填写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》或通过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申报;
  3、应当在支付转让款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。

 

 
 
推荐文章
请通过会计证学员及时领取会计证...
京廊连锁教育请通过会计证学员及时领...
会计证考前串讲开始了!!!!!!!!!!!附模...
河北省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时间...
会计取证免费培训
精英会计学校(会计全科)...
怎样准备向上级汇报的财务情况报告...
热点文章
2010年廊坊市报会计考试报名通知...
河北省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时间...
出纳的日常工作有哪些
会计证考前串讲开始了!!!!!!!!!!!附模...
会计从业资格证报名最后机会...
会计取证免费培训
注册资金未到位能年检吗
最新文章
发改委、银监会集思广益 银行收费新法...
赤峰市开展计算机代替手工记账工作...
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死刑拟取消...
日本新经济刺激计划本月底前出炉...
会计从业资格证从郑州转到洛阳办理手...
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方位解读...
加强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对策...

友情链接: 廊坊财苑会计服务中心     河北省教育导航     廊坊培训网
广阳校区:0316-2183375   安次校区:0316--7803121    邮箱:caiyuanjiaoyu@126.com
312621979 786374716 874300725

Copyright © 2008-2010 WWW.LFKJW.CN,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 08004127 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