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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估的固定资产能否提取折旧
文章来源:  |  发表时间:2009-03-30 14:15:51

        【答】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规定,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固定资产,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、提供劳务、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、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,包括房屋、建筑物、机器、机械、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、器具、工具等。
 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,准予扣除。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;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,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。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,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。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,不得变更。
  请根据您企业所适用的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财务处理,不明之处请咨询主管财政部门。
 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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